【導語】什么符合婚前財產繼承條件?婚前財產法定繼承?有沒有人知道,網友解答“什么符合婚前財產繼承條件”的簡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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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財產繼承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大多數的人對于自己的戀愛都希望最終能夠修成正果的,可截然相反的是,很多男女都反而是因為 結婚 所以才使矛盾不斷升級的。夫妻之間根本就不和睦的婚姻關系會直接葬送掉所謂的愛情,但已經沒有任何感情的情況下,人們對自己相關權益的爭取也就不會考慮那么多了。比如說在 財產分割 方面,有人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新 婚姻法 婚前財產 繼承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婚前 財產繼承 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 (一)新婚姻 法規 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 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 繼承 ,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 離婚 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 離婚財產 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 分居 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 共同財產 ,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 彩禮 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 撫養 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 知識產權 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另一方在結婚以前依法繼承的財產只屬于個人財產的,繼承的財產除非是發生在婚后的,否則婚前繼承的財產不會因為結婚就轉換為兩個人共有的財產的。所以在離婚分割財產的這一方面不包括當事人婚前的財產繼承,財產繼承在發生的時候有著明確的時間界定,婚前跟婚后是關鍵的參考因素。因此。
婚前財產要怎么繼承
關于婚前要怎么繼承的相關問題,對于婚前財產的繼承,依照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辦理。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開始。在繼承的方式上,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若被繼承人生前留有有效的遺囑,按照遺囑的內容,對其婚前財產進行繼承。若沒有遺囑或者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如何繼承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財產繼承的方式有兩種,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對于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繼承。被繼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遺贈及遺贈扶養協議的適用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婚前財產可以怎樣繼承?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如果夫妻一方再婚后死亡的,其婚前財產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如果有遺囑且遺囑有效的情況下,按遺囑上載明的內容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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