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荊州適合婚前投資的房子?荊州區哪里的房子最好?有沒有人知道,網友解答“荊州適合婚前投資的房子”的簡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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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
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
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在現實中,很多夫妻對于房產的相關規定都是十分關注的,這與我們個人的財產是息息相關的。下面就為大家分享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
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1
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產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婚前雙方共同購買,寫了雙方名字的,則認定為雙方的共有財產。婚后購買的房產只要沒有特殊約定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2
?一、有關房產的規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關于婚前房產的分配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3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于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后的剩余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么該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價格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7、父母參與出資并取得房產證書后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聲明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后共同債務。當對于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婚前房產在我國新婚姻法當中一共有兩種規定,第一種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夫妻可以共同分割。第二種是,婚前一方全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也是一個人的名字,婚后另一方如果離婚的話無權分割。
關于婚房90%人不知的房產分配學問
婚前、婚后買房房產所屬問題一直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這不,有位網友A最近遇到了點問題咨詢:婚前自己交的首付、簽合同貸款,婚后才取得房產證,這樣離婚時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 夫妻共同財產?網友A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對離婚房產分割的影響,說白了就是婚前婚后房產劃分的標準。小編來給大家說說這離婚房產分配的大學問。
婚前婚后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幾種情況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產證
先來說說網友A的情況:婚前自己按揭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后自己還款,房產證是在結婚后才取得的,產權證上只有A的名字。
分析:網友A在結婚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表示買賣雙方的交易已經基本達成,婚后取得產權證只是對產權的自然移交,并不影響房子的歸屬。只是在領取結婚證后,A用于償還貸款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還貸部分。
在這里給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網友A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等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產證
網友B結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產證,產權證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
分析:這種情況相對簡單些,B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產并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房屋價值和產權的交割,即使離婚,對方也沒有資格申請分割房產。
3.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還未取得房產證
網友C在結婚后跟妻子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但是離婚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
分析:如果網友c在還沒有付清全部房款下離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 21 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也就是說在沒有獲得產權證的情況下,法院還不能判決房子產權歸誰,只能根據當事人協商或實際情況判給使用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房產證加名后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產
在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對于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一半房產了。實際上雖然確定加名字的肯定有房產份額,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婚前婚后房產認定、離婚房產分配比例都是由一定實際因素決定的。
婚前婚后房產認定標準和法院判決原則
婚前婚后房產的認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據購房交易時間、結婚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綜合因素判定。在實際處理離婚房產糾紛案件時,法院會以夫妻雙方的協商結果為準,協商不成的才會根據以上因素判決房子歸屬。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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